南京医科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4-20 浏览次数: 368
 
南京医科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医科大学摄影协会是南京医科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由在职教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展示、分享、交流,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交流摄影技艺、展现校园风貌、丰富校园文化。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会员作品交流活动、以校园为主的摄影采风活动;
2、举办南京医科大学摄影比赛;
3、组织关于摄影理论和实践的讲座培训活动;
4、组织参加省、市高校摄影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南京医科大学在职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热爱摄影事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经批准后登入名册,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提交作品;
3、各项采风活动中,文明摄影,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和协会声誉的活动;
4、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大会制度,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本会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和领导担任顾问。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南京医科大学摄影协会为非营利机构,其活动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采风、摄影比赛、培训、经验交流等业务内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