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在职教职工假期休养工作,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假期休养范围
凡为我校工会会员的在职教职工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的我校退休教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享受假期休养补贴条件
1.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需要参加学校工会或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组织的休养度假活动方可享受相应补贴。
2.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自行组织假期休养活动的时间为寒假、暑假、国庆。参加人员名单、线路、日程等情况应事先书面报告校工会,享受补贴人数应扣除该部门当年参加校工会组织旅游已享受补贴人数。如有教工参加非本人所在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组织的暑期休养活动时,其补贴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提出申请,由所在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决定是否同意,如同意给予补贴,则其占用该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当年可补贴名额。
三、享受假期休养补贴标准
1.满25年及以上工龄的在职教职工均可享受1000元/人的休养补贴,享受次数1次,退休后不予追补。
2.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每年按在编人数的10%比例确定应享受学校补贴的教职工人数,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具体人员由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确定。在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同一名职工不得连续两年享受学校补贴。
四、假期休养安全责任
组织假期休养活动时,各单位应联系正规的旅游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并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休养活动安全责任由实际组织单位负责。
南京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