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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组建目的是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目前建有书画、钓鱼、健身、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瑜伽、网球、太极拳、气排球、烹饪与营养、棋牌、健排广场舞共13个教工文体协会。


 

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文体协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第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三条 参加条件

 (一)具有工会会籍的教职工,具备一定的专项基础,热爱文体活动

 (二)承认《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履行协会规定各项义务。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

 (一)由协会成员自荐、推荐、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协会工作。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一)拟定协会章程,制订协会活动计划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活动

(二)对申请加入的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三)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所在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各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所在协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机构、活动和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1-2秘书1名,每届任期2年。

第十条 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协会活动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活动。

第十一条 管理

各文体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 会费;

 2. 社会赞助、捐赠;

 3. 校工会资助,资助力度视各协会上报活动计划而定;

 4. 如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级别的各类文体比赛,可申请专项经费。

(二)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考核

两年一次由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危险告知

各类出行、文体训练及比赛,本身具有潜在的交通或受伤风险,若在活动时发生各类损伤,由参与者本人负责。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在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医科大学工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