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谋求福利的必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有关规定,会员按月工资的0.5%缴纳会费(缴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四舍五入到角。计费金额尾数不到十元的不计入缴纳会费基数。
二、收缴范围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三、收缴办法及执行时间
1、财务处从每月教职工工资中扣除会费,从2014年1月起,按以上新标准执行。
2、各基层工会上交的会费,每学年按60%的比例返还给各基层工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
请财务处遵照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