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学托费原则、流程、条件
发布时间: 2013-12-03 浏览次数: 1067

 (一)发放原则

1 .男单女双:当年度尾数为单数时,在男方发放,年度尾数为双数时,在女方发放。
2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可发放托费,幼儿园及私托每月100元(每年11月份发放)。产假期间不予发放。
3 .凭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高中每学期发放18元。
(二)发放流程:
各部门工会计生委员、女工委员、直属小组组长把符合条件职工纸质名单(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计生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校工会,由计生办交财务打到个人工资卡上。
(三)发放条件
 教职工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方可方可享受待遇。双胞胎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多个子女的,要符合相关政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方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