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4-20 浏览次数: 336

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是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网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受南京医科大学工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学校体育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宗旨是促进我校群众性网球运动的开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顾问助理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各一名。

第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会计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三、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条件: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入会: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具备一定网球基础,并经常参加网球运动;

4、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网球运动。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理入会手续,正式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章程;

2、按时交纳会费;

3、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活动

第八条 组织会员定期(每周四下午五台校区西苑网球场)和经常参加网球运动,锻炼身体的同时增进会员间技术交流。

第九条 组织会员参加校教职工网球赛、江苏省高校教职工网球赛及其他工会系统和教育系统的网球赛事。协助会员参加南京市网球协会组织的各种赛事。

第十条 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内网球比赛。

第十一条 代表学校与部、省、市等机关单位和领导以及兄弟院校进行联谊、交流活动。

五、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元;

2、校工会文体活动专项经费;

3、会员活动集资;

4、校内比赛报名费;

5、其它赞助。对关心我校教职工网球活动的赞助者,协会将给予荣誉称号、特邀参加活动、提供广告服务等相应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

所有经费均用于协会活动,主要用于组织比赛、购置用品及场地租金等。各项开支均接受校工会和本会会员监督、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