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首次发放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助金——我校召开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

发布者:工会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831

        3月19日,我校在五台校区召开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工会主席梁志军主持。会议讨论了首次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等问题。一是章程上未涉及的问题;二是申请补助具体情况;三是章程未尽规定。

        梁主席首先介绍了我校大病医疗互助会自2007年6月成立以来的简要情况。成立于2007年6月的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是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发挥教职工医疗互助作用,帮助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特成立的。互助基金的设立和使用旨在弘扬团结友爱,济贫帮困,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互助会入会人数为1977人,占全校教职工92.21%。由学校财务扣款、眼科医院交款、口腔医院财务扣款合计13.79万元。学校领导关心、支持下,经费给予1:1配套的互助金为13.79万元。当年可分配的大病医疗互助金为27.58万元。截至2008年3月17日,共23名教职工提出大病医疗补助申请。符合条件,超过起补点的教职工22名。
        到会委员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并结合当年筹集经费情况及章程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自付部分超过4万元的认为按70%计算较适宜,补助若超过4万元,按章程规定办理即以4万元封顶。
        会议对07年6月份未加入互助会的人员,现在提出申请要求加入互助会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按章程规定办理: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讨论,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入互助会。入会时必须补齐自本会成立以来的所有互助金,并在申请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互助待遇;新进学校人员起薪当月入互助会即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因公出国等原因而停交会费的教职工在回校当月补齐停交的会费之后即可享受医疗互助待遇。
        管委会全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平时工作由办公室处理。对跨年度的医药费以发票时间为准受理。去世人员的医药费给予特事特办,及时办理,第二年向管委会会议汇报。管委会讨论情况、互助金使用情况要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按照会议通过的标准测算,将有22名提出大病医疗互助申请的教职工获得补助,补助金额为15.32万元,其中获得万元以上补助的有3人,最高补助金为4万元。互助金使用情况将在工会网页公布一个月,公布结束后可到工会查询。
        医疗互助给患大病的教职工给予的帮助不仅是经济上的,更多是精神上的。体现了教职工互帮互助、学校组织给予的关心,又发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作用,能帮助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而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成立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是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欢迎更多的教职工加入医疗互助会,为构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校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