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下午2点30分,南京医科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执委会在五台校区图书馆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征求执委对重新拟定的《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草案)》的意见与建议。
校工会梁志军主席首先介绍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强调贯彻落实好教代会制度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认真研究新《规定》,对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因校制宜做好本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的修改,真正将教代会各项职权落到实处。之后工会王丽雅副主席向执委介绍了新拟定的《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就修改部分逐一作了解释和说明。最后,执委们对新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校工会将汇总执委意见对新的《实施办法》作进一步修改,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后将新《实施办法》提交下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