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第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三条 参加条件
(一)具有工会会籍的教职工,具备一定的专项基础,热爱文体活动。
(二)承认《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履行协会规定各项义务。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
(一)由协会成员自荐、推荐、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一)拟定协会章程,制订协会活动计划,上报协会活动通讯;
(一)具有工会会籍的教职工,具备一定的专项基础,热爱文体活动。
(二)承认《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履行协会规定各项义务。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
(一)由协会成员自荐、推荐、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一)拟定协会章程,制订协会活动计划,上报协会活动通讯;
(二)对申请加入的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三)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活动;
(四)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五)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活动;
(四)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五)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所在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所在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各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所在协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机构、活动和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2名,秘书1名,每届任期2年。
协会设会长2名,秘书1名,每届任期2年。
第十条 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协会活动;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活动。
第十一条 管理
各文体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赞助、捐赠;
3、校工会资助,资助力度视各协会上报活动计划而定,每学期采用竞标的方式对1个协会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4、如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级别的各类文体比赛,可申请专项经费。
(二)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考核
两年一次由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评定,给予优秀协会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十四条 危险告知
各类出行、文体训练及比赛,本身具有潜在的交通或受伤风险,若在活动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自己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工会。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在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医科大学工会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