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苏教科工〔2013〕51号文件《关于评选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2013年度继续在全校开展评选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关于评选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的标准:按照苏教科工〔201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申报、评选程序及要求
1、我校申报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的名额为2个。届时将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对上报材料进行投票评选,最终决定我校上报单位。
2、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应认真阅读苏教科工〔2010〕20号文件,对照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发动,做好申报工作,于9月25日(周三)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njmu.edu.cn,联系电话86862624。
南京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