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园将于6月21日上午8:30——11:30对秋季小班新生进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各区统一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首批对象为2014年秋季就读小班、2016年升入大班的在园幼儿。
二.材料准备:
(一)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幼儿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复印地址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幼儿页;幼儿户口和父母不在同一户的,必须再提供父母户口簿及地址页、户主页和父母页的复印件);
2.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独生子女证;如没有的,请提供由街道或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4.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复印地址页、户主页、父母页和幼儿页;幼儿户口和父母不在同一户的,必须再提供父母户口簿及地址页、户主页和父母页的复印件);
2.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监护人在我市的暂住证(截止申请日至少满两年),暂住证不满两年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
5. 独生子女证;如没有的,请提供由街道或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6.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
(三)不能申请的幼儿情况:
1、幼儿无户口,无身份证号;
2、外籍幼儿(含外籍华人)且无本市户口的;
3、幼儿非南京户口,且其父母均不在本市务工。
★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请家长仔细阅读该通知,对照上述要求,准备好需要的材料,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带原件和复印件来园办理手续(请幼儿的父母本人前来,要求监护人亲自签字,不要安排家中的老人来办理)
另加两条:
1.本次办理暂不符合条件、需要递交补充材料的,应于享受基本免费政策(上大班)之前(6月或12月网络申报平台登录时间)向就读幼儿园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能享受。
2、幼儿园将初审材料汇总后交区教育局进行复审,经过复审后,才能最终确定您的孩子是否具备享受资格。
南京医科大学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8663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