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经2015年1月9日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一、评选标准
1、案由清晰。案由即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一致。
2、提案内容完整。提案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1)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2)建议、办法: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建议、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能为提案办理提供有效参考。
4、提案对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有积极影响。
二、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由教代会执委、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评选;
第二阶段: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在第一阶段评选的基础上确定奖励名单。
三、奖励形式
1、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发放奖励金。
奖励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鼓励奖:200元。
第七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