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良师德,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施细则》,现就评选我校2016-2017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三育人”先进集体
(1)先进集体须是我校的学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科、室等二级单位以下的基层单位。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全体教职员工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较好的育人氛围,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育人活动,成绩突出。
2.“三育人”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三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
(3)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热情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三育人”先进标兵
在符合“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在教学教改工作或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受到师生一致好评,近四年中至少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评选范围
1.“三育人”先进个人
校本部在职教职工(含学校编制和人事代理);校本部从事教学或学生管理服务一线工作满5年的其他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二级单位自聘人员、直属附属医院非学校编制的在职职工);承担临床医学专业见习、实习教学工作满2年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中从事教学或学生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职工。
2.“三育人”先进集体
“三育人”先进集体只在校本部范围内推荐,附属医院和校外临床医学院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三、推荐名额
1.“三育人”先进个人
校本部在职教工“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按各单位人数的2%比例计算(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校本部其他职工“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参照各单位性质和相关人数,按一定数量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参照承担教学量和教学单位数量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3)。
2.“三育人”先进集体
学校在职职工满100人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2个,不足100人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0—1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4)。
四、推荐办法
各单位总结“三育人”工作经验,民主推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校本部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校工会,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由医院科教科加盖公章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校工会。
五、评选办法
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按照校本部差额评选、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等额评选的办法,从中确定8个“三育人”先进集体、70名左右“三育人”先进个人,并从先进个人中推选出10名“三育人”标兵(推选比例为校本部7人、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医学院3人),报学校党委审批、表彰。
六、申报要求
1.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周五)
2.材料要求:填写《申报表》中“主要事迹”一栏时,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要点形式写出主要工作和相关成绩,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3.上报要求:将《南京医科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南京医科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电子版下载地址:校工会网页http://gonghui.njmu.edu.cn/公告栏)纸质材料1份报校工会(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德馨楼C203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h@njmu.edu.cn。
校本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医院科教科公章。
4.联系电话:86869067;86869070(校工会)
附件1.校本部“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在职).doc
附件2.校本部“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其他).doc
附件3.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