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京医科大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26浏览次数:872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再创佳绩,学校工会决定在20183月评选南京医科大学“巾帼文明岗”3个、“巾帼建功标兵”5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南京医科大学“巾帼文明岗”3

2、南京医科大学“巾帼建功标兵”5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南京医科大学“巾帼文明岗”

1.参评单位须为学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科、室等二级单位以下的基层单位,集体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女性应占团队总数的60%以上,集体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自觉遵守各级纪律规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敬业奉献、求真务实、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在组织引领女教职工参与学校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女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南京医科大学“巾帼建功标兵”

1.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女教职工,侧重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以分工会为单位,按不超过每分工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3%推荐(四舍五入,名额不满1的单位可推荐1名)。

2.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守法诚信,自觉遵守各级纪律规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

3.立足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在本单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荐评选程序

1、由所在单位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推荐,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推荐“巾帼建功标兵”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女教工总数的3%,并按推荐程度排序,推荐“巾帼文明岗”名额限报1个。已经获得过校级以上巾帼先进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选。

2、校工会组织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党委研究审批。

3、公示评审结果。

4、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主要面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求文字精炼、突出特色和主要事迹,不超过1500字(不再另附材料)。

2、及时报送材料。请于2018228(周三)前将推荐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并盖章)报校工会(德馨楼C203),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报校工会邮箱gh@njmu.edu.cn

联系电话:8686906786869070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工会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