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职工为子女投保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3浏览次数:810

各分工会、工会直属小组:

为解除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经职工医疗保险招标小组争取,得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支持,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一份医疗平安保险的机会。具体说明如下:

一、、险种为“职工子女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范围:出生30日以上,23周岁以下

三、保险期限:1年(201871日至2019630日)。

四、保费:100/人·年。财务处根据职工确认的投保名单从8月份工资中代扣。

五、保险方案

1、保障内容

单位:元

险种

保障责任

保额/人(免赔额/赔付比例)

保险期间

定期寿险(身故责任)

疾病身故责任

20000

1

团险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身故保险

意外身故责任

30000

1

团险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Ⅰ类伤残

意外伤残责任

30000

1

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A款)

意外医疗责任

100000/100%

1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疾病住院医疗责任

600000/100%

1

保险费合计

100//

  

2、相关说明

1.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额30000元。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下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给付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00%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10000元;

4.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付20000元身故保险金;

5. 因非既往症首次在二级以上(含)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100%给付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60000元保险金额。

6.伤残等级与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10

10%

  

注:本保险的解释权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何飞18262884318

6、请将本单位投保的教职工子女信息汇总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职工子女投保登记表》,于717日(周二)下午下班前,通过女工委员QQ将《登记表》电子版提交工会。联系电话:86869066

附件:《登记表》2018职工子女投保登记表.xls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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