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博士后子女等2021年学托费发放做如下通知:
1、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子女6周岁内可享受学托费,每月100元。按“男单女双”的原则发放(即男性教职工逢单数年度在我校发放;女性教职工逢双数年度在我校发放。下同)。产假128天期间的托费不予发放。请各分工会认真核查有关证件,并要求初次发放的职工子女提交父母和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2、上高中的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每学期可发放学费18元,按“男单女双”的原则发放。
3、学托费由财务处打入教职工工资卡中,请各分工会认真填写教职工子女出生年月、职工工号等信息,并于11月2日(周二)前,将《职工子女学托费发放表》纸质和电子表报送至校工会。电子表发送邮箱gh@njmu.edu.cn,纸质表报送至德馨楼C202,联系人:孙静86869066。
校 工 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