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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困金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爱心助困金管理办法(暂行)

一、为了帮助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体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共同建设和谐校园,特设立南京医科大学爱心助困金。

 

二、助困金来源:
(一)教职工捐赠;
(二)其他个人或团体捐赠。

 

三、资助对象
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灾难等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二级单位已为其组织募捐活动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或学生组织为其募捐后,所在学院可为其申请资助。

 

四、资助办法
(一)对每位受助者的资助金额由助困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受助者的情况讨论决定。
(二)受资助的教职工必须参加江苏省慈善总会举办的“送温暖 献爱心”捐赠活动(当年新进学校教职工除外)。助困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资助标准时,参考受助人历年参加捐赠活动情况。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者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爱心助困金申请表》;
(二)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助困金管理委员会;
(三)助困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核申请并确定资助名单及金额。

 

六、南京医科大学爱心助困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助困金的管理和使用。校工会负责助困金有关的具体事务办理。

七、助困金管理委员会由校工会、在任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八、如没有捐款的来源,此助困金管理办法自行失效。

 

九、此办法自校教代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此办法由爱心助困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