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女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南京医科大学女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我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处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职女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受校工会指导。
第二条联谊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学校发展和女教职工工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联谊会组织优势,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巾帼建功,服务女教职工合法权益,搭建知识女性成长成才交流平台,团结和凝聚知识女性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同心前行,为推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建设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联谊会任务:
1.关心知识女性成长,帮助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引导女教职工树立崇高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2.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交流形式,加强学科间、单位间的横向联系,凝聚知识女性智慧、发挥知识女性特长,积极为学校工作建言献策,推动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3.维护知识女性合法权益,了解知识女性合理需求,关心知识女性身心健康,为知识女性全面发展提供平台;
4.组织知识女性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知识女性精神生活,提高知识女性的归属感与幸福感。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会员入会:
1.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为联谊会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处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职女教职工均可申请为会员;
2.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退出:
1.会员退休后,会员资格原则上自然取消;
2.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作自愿退出处理;
3.因辞职、调动等原因离职,会员资格自然取消(以人事处规定为准);
4.本人提出退会申请经批准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六条会员权利:
1.有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七条会员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
2.执行联谊会决议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3.每年按时缴纳会费人民币100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联谊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下设女教授、女博士、女干部三个分会。其职责是:
1.决定联谊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2.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联谊会理事会。
第九条在联谊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联谊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联谊会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2.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指导分会的活动;
3.组织和安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4.审查和批准会员入会事宜;
5.筹备召开下届联谊会会员大会。
第十条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出联谊会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各分会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每届联谊会理事会任期五年,每届分会理事会理事可实行轮值制,轮值周期为两至三年,具体理事人选和轮值周期由各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联谊会经费来源为会费、捐赠及多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独立核算、定期向会员通报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22日南京医科大学第三届女高知联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女高知联理事会。